[询比采购]北京百泰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 【发布日期:202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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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百泰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北京百泰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北京百泰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服务
1.2项目编号: CWB-2026-01
1.3采购人:北京美康百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4资金落实情况:自有资金
1.5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为采购人提供 2025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全流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 2025 年度收入、成本、费用、税金等项目及纳税调整事项进行全面审核;编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全套附表;出具符合税务机关要求的正式《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协助采购人在 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 2025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务申报工作。
2.2分包情况、最高限价及其他要求:
包号 | 包名称 | 最高限价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
1 | 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服务 | 50000.00元(含税)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 北京市海淀区北坞村路23号北坞创新园北区4号楼 | |
备注 | 1. 报价为含税包干总价,无任何隐形收费。2. 供应商须在 2026年5月20日前完成全部鉴证工作并出具正式鉴证报告,确保采购人按时完成税务申报 |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依法注册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近3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税务机关及行业协会的行政处罚或不良执业记录;
(3)具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服务经验,与采购人有同类服务合作经历者优先;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3)因执行通用技术集团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通用技术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24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2将响应文件完整盖章版电子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dingyong3@meheco.gt.cn,邮件主题“北京百泰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服务”。
4.3 响应文件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所有文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1)响应函(报价函);(2)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5.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北京美康百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坞村路23号北坞创新园北区4号楼
联系人:丁老师
联系电话:010-88850068-415
邮箱:dingyong3@meheco.g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