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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采购]中国车辆进出口有限公司选聘律师事务所的采购公告

  • 【发布日期:202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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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车辆进出口有限公司选聘律师事务所的采购公告

一、采购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仲裁案件需选聘律师事务所为所涉案件及后续潜在法律纠纷提供法律服务

采购人:中国车辆进出口有限公司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采购方式:谈判

项目背景:我司于2023年5月起开展的青岛英珀二手车出口项目中,我司同下游客户香港WINWAY就雪佛兰畅巡、雪佛兰科鲁泽、雪佛兰开拓者等车型出口中亚地区达成合作并签署多份销售合同。后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上游供应商青岛英珀及其霍尔果斯分公司未按约交付车辆,导致我司未按约向下游客户香港WINWAY交车。在23UZ01GTB8EZS1188号等5份销售合同项下,香港WINWAY通过自身账户或指定三方公司向我司支付了预付款及押金。2025年3月,香港WINWAY向我司出具了确认函,确认因自身违约行为自愿放弃已支付的预付款及指定三方公司支付的押金,将不再向我司主张上述款项的返还或追索,并承诺不会就该事项主张任何权利或提出任何异议。

2026年10月15日,我部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发送的涉1188号销售合同仲裁案仲裁通知等仲裁材料通知我司,香港WINWAY已就我司与其于2023年8月14日签订的23UZ01GTB8EZS1188号销售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向贸仲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仲裁委判令我司退还指定第三方公司支付的预付款押金人民币594,128.00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内容

为该仲裁案件及后续潜在法律纠纷提供如下服务:

(一)作为被申请人代理律师应对仲裁程序;

(二)应对仲裁裁决出具后的执行程序(如有);

(三)结合下游仲裁案件进展及裁决结果,开展对上游供应商青岛英珀损失追偿的法律研判并给出方案,必要时另行起诉(如有);

(四)其他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三、服务商资格要求

根据《通用技术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聘用律师管理办法》,聘用律师应从集团建立的境内外律师事务所备选库(附件一)中选聘。

四、需要提交的响应材料

发售时间:2026年10月27日17:00至2026年10月30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律师事务所的初步报价(固定价格,价格为含税价格,格式参考-上传的邀请函中的附件1报价函);

2、律师事务所对案件的初步分析及仲裁、执行程序应对方案;

3、律师事务所在类似案件方面的资质及经验;

4、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团队介绍(应包括团队成员的律师执业证书扫描件、专业背景、在相关项目的业绩清单、曾取得的业界荣誉(如有),团队组成需要标明主办律师及各团队成员之间分工,主办律师应是合伙人);

5、律所营业执照;

6、保密承诺函及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承诺函;

7、与法律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

响应材料需提交纸质版(正本一式三份)和电子版(盖章扫描版),纸质版寄送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院 2 区通用时代中心 C座,收件人:王子琪,电子版请同时发至以下邮箱:

wuxiao@cmc.gt.cn

zhouziqi3@gt.cn

wangziqi6@gt.cn

 

五、评审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维度包括:报价(50分)、服务方案(30分)、履约保障(20分),总得分最高者为中选候选人。

六、公告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通用技术集团中心采购平台(https://cg.gt.cn)平台同步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车辆进出口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1 号院通用时代中心 C 座 20 层

联系人:郑国阔,王子琪

电话:010-81163525,010-81163571

 

中国车辆进出口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