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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用技术集团供应商“黑名单”的说明
- 【发布日期:202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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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技术集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规[2024]53号)《关于规范中央企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的通知》(改革函[2025]6号)要求,制定集团供应商管理制度和“黑名单”认定流程,按照“依法合规、过惩相当、依据详实、全程留痕”原则,开展供应商及“黑名单”管理工作。
依据集团供应商管理制度规定的供应商“黑名单”认定标准,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出现相应负面行为的,由集团相关单位依次开展对供应商负面行为的采集、审核、告知、查证、申诉、认定、发布等流程后,纳入集团供应商“黑名单”。
集团供应商“黑名单”适用于通用技术集团系统各单位,并在系统内公开。处于“黑名单”的供应商禁用期为三年,期间将不具备资格参与集团内招投标和其他采购活动。
特此说明。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