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中药饮片加工及煎药中心环保测评单位遴选
- 【发布日期: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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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药集团江西医药有限公司赣南分公司
中药饮片加工及煎药中心环保测评单位遴选询价文件
为拓展业务范围,重庆医药集团江西医药有限公司赣南分公司(以下简称“重药赣南”)拟新增中药饮片加工及中药代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法规要求,需委托具备具备环境影响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协助完成审批备案。拟通过询价方式选择中药饮片加工及煎药中心环保测评项目的采购单位,特邀请各单位参加询价比选。
一、 询价内容
(一)招标项目:中药饮片加工及煎药中心环保测评项目
1.项目内容
(1)前期调研:
深入了解项目选址、生产工艺(中药饮片清洗、切片、烘干;中药代煎设备运行、药液存储等)、产污环节,收集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如居民区、学校、水源地等)信息,制定调研报告。
(2)环境监测:
委托具备 CMA 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项目区域大气、地表水 / 地下水、噪声、土壤等环境现状监测,监测数据需符合环保部门要求,作为环评文件编制依据。
(3)环评文件编制: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具体类别按环保部门认定执行),内容需涵盖项目概况、工程分析、环境现状、影响预测与评价、污染防治措施、风险评估、公众参与等,确保符合国家及江西省环保政策要求。
(4)专家评审协助:
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环评文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文件,确保通过评审。
(5)审批备案协助:
协助招标人整理审批所需材料(如项目备案证明、土地使用证明等),向具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环评文件及相关材料,跟踪审批进度,直至取得正式的备案通知书或批复文件。
(二)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项目范围:详见附件一
(四)维保要求:所涉及的建设项目提供质保期为自合同产品交付给需方之日起18个月,或自安装完毕之日起12个月,以在先届满的日期为准。
二、投标人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江西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
(二)投标项目应在投标人合法的经营范围内
(三)投标方须出具投标承诺书:承诺招标人的合同条款已阅读理解并完全同意
(四)具备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上登记的环评单位,资质等级需涵盖医药制造业(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相关类别)。
三、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被拒绝。
(一)投标函及报价清单
1.本项目为系统总报价,包含调研、监测、编制、评审、审批协助、提供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等所有服务费用,除因招标人需求变更导致的费用调整外,不作任何增减。
2.报价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加盖公章。
3.报价表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4.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自行考虑需要采取的一切措施费用。
(二)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需加盖鲜章)
1.企业简介、投标报价
2.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中件法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和无其他不良记录的声明或承诺书。
4.整套系统交货时需提供不少于一年原厂售后服务承诺。
5.投标人须提供完善机构及技术运维人员配备情况。
6.其他相关资料
四、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一)A4纸打印,装订成册,正本1套,副本1套。封口处应有投标人及其全权代表的签章。封皮上写明投标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评标时启封”字样。
(二)投标文件需用投标文件袋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五、报价要求
(一)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含税包干报价,包含并不限于:项目所有内容的运输(含装卸费)、供货、安装、调试、培训以及所有备件、人工和差旅费、故障现场响应及维修服务、提供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等所有费用。
(二)最高限价:本次招标的总最高限价为3万元(含税包干金额),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将被认定为废标。
六、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工期:合同生效后30天之内交付,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二)交货及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赣州市内地点
(三)验收方式:
1.前期调研报告书:敏感点排查全面,产污环节分析准确,招标人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无异议即视为验收通过;
2.监测报告:监测机构具备 CMA 资质,数据真实有效,符合技术导则,环保部门备案通过即视为验收通过;
3.环评文件:通过专家评审,获得环保部门审批备案通知书 / 批复文件即视为验收通过;
4.验收相关成果:验收实施方案经招标人及环保部门预审通过,验收报告通过评审会审核,获得验收备案编号 / 合格通知书即视为验收通过;
5.整改要求:若交付成果不符合验收标准,投标人需在招标人提出整改意见后 5 个自然日内完成修改并重新交付,直至通过验收,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6.向重药赣南交付成果需符合 “交付成果清单及要求” 中约定的载体、数量要求,纸质版需装订整齐、加盖公章,电子版需无损坏、可正常打开;产品功能符合双方签订合同附件约定的标准产品功能即验收成功。
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投标人应明确承诺:其投标的项目自搭建之日起设备质保不低于1年,保修期内免费对设备进行维护维修,无法维修的进行更换。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环评文件需通过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确保内容真实、准确,无遗漏或虚假信息。
4.服务过程中需及时响应招标人需求,定期汇报工作进度(每周至少 1 次),对招标人提出的疑问在 24 小时内予以答复。
5.若因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导致审批延误或未通过,投标人需无偿修改完善,直至通过审批,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如工期延误损失等)。
八、交付约定
1.文档资料:前期调研报告书、环境现状监测报告、环评审批备案通知书 / 批复文件、验收监测报告审核意见、项目服务总结报告。
2.交货时间:2025年10月31日。
3.交货、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
九、开标及评标
(一)开标
投标人资格预审通过后方能进入开标环节。
招标人在询价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予以拆封开标,并由招标人记录存档备案。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1.评标小组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不接受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5.不接受投标人资格条件和证明文件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二)评标
招标人组成招标小组,在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前提下,投标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若出现并列最低报价,由招标人根据投标人资质、业绩、工期承诺、综合实力等综合评审自行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三)中标及中标通知
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以电话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人。
(四)签订合同
中标人应按电话通知到指定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可另选中标人或另行招标。
(五)虚假应标
若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有虚假应标行为,投标人将被禁止参与重庆医药集团江西医药有限公司赣南分公司以后5年内的所有项目。
十、发票及付款
(一)设计文件提交的七个工作日内,供方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方向供方支付全额费用;
注:项目全款未付清前,设计文件归供方所有。
(三)投标人开具给招标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合法、合规,如因发票存在违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因发票问题或投标人原因导致招标人延迟付款的,招标人不承担因此发生的任何责任。
十一、日程安排
(一)在通用技术采购平台上公示:2025年09月08日-2025年09月12日。
(二)招标答疑:2025年09月15日15:00前用邮件形式提交到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贡江镇上欧赣深光电产业园A区1号楼一层、二层,2025年09月15日15:00前用邮件形式答疑。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单位将报价表盖章密封后,于2025年09月
15日下午15:00前提交到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贡江镇上欧赣深光电产业园A区1号楼一层、二层。逾期未交付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开标时间与地点:2025年09月15日下午15:00,于都县贡江镇上欧赣深光电产业园A区1号楼二层,重庆医药集团江西医药有限公司赣南分公司。
十一、其它说明
(一)中标人的投标书视为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次询价采购确定的价格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内,重庆医药集团江西医药有限公司赣南分公司有权对中标项目的数量进行增减调整,中标单价不变。
(三)特别说明:
1.本项目为业主自主非招标询价比选项目,比选文件中所有招投标相关词汇为业主单位方便投标人理解文件参照使用,不能误解该项目为招投标项目。
2.招标人只通知第一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事宜,无对所有投标人解释评标过程和结果的义务。
3.投标联系人:钟观香
地址:于都县贡江镇上欧赣深光电产业园A区1号楼二层
电话:15779025073;邮箱:15779025073@163.com
附件一:投标函
附件二:询价文件格式
重庆医药集团江西医药有限公司赣南分公司
2025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