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乌苏分仓库房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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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乌苏分仓
库房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乌苏分仓库房改造项目
(二)项目地点
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西城区街道黄浦江东路4号新疆九州红药业公司院内
(三)项目规模
1、库房内中药饮片区、不合格保管区、保管员及验收员办公区隔断、墙体、防火门等改造安装;2、14台空调、冷藏库、换气扇、灭蝇灯、库区照明灯其他相关设备电缆电线改造及换气扇、灭蝇灯、照明灯设备,满足药品长期储存及消防安全要求。
(四)招标范围
1. 库房内中药饮片区、不合格保管区、保管员及验收员办公区隔断、墙体、防火门等安装。
2. 14台空调、冷藏库、换气扇、灭蝇灯、库区照明灯其他相关设备电缆电线改造及换气扇、灭蝇灯、照明灯设备等。
(五)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调试及验收,交付使用。
(六)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人民币19.5万元,超出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建设工程施工、隔热和隔音材料、工程管理服务等相关内容。
2. 专业资质:具备建筑工程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3. 财务与信誉:近 3 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业绩要求:近 3 年内至少完成3 个及以上同类建设项目,提供合同及验收报告复印件。
5. 其他: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时间:自2026 年8 月 20日至 2026 年 8 月 30 日,每日 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2. 获取方式:投标人需委托授权代表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均加盖公章),到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西城区街道黄浦江东路4号新疆九州红药业公司院内兵团医药现场领取,或发送扫描件至47034833@qq.com 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3. 招标文件费用:0 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8 月 31 日 11 时 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 递交地点: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西城区街道黄浦江东路4号新疆九州红药业公司院内兵团医药或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七、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公司招标小组根据投标人的(商务部分(30 分)、投标报价(50 分)、综合实力(20 分)), 进行综合评审,总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八、质量标准与验收要求
1. 质量标准: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国家及行业标准。
2. 验收要求:工程完工后,投标人需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配合招标人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报告。
九、售后服务要求
1. 质保期:整体项目质保期不低于1 年,质保期内免费维修、更换零部件,24 小时应急响应(市区 2 小时内到达现场,郊区 8 小时内到达)。
2. 技术支持:质保期后提供终身优惠维修服务,定期回访,免费提供技术咨询。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通用技术集团中心采购平台] 上发布,公告期限为 7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线下招投标;
2、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履行投标程序,我方不予异常处理,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
十二、联系方式
· 招标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西城区街道黄浦江东路4号新疆九州红药业公司院内兵团医药
· 联系人:黄楠楠
· 联系电话:15199957007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2026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