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专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3)财务要求:2023年、2024年、2025年的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设计成果文件备案或批复或审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项目总投资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医疗建筑项目设计业绩(设计内容至少包含初步设计)。
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查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注:①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查的设计成果文件为准。
②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
(5)信誉要求:参加此项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不得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限内;
其他要求:因执行集团(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项目的招标活动;
提供:承诺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a.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备高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在投标单位注册。
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注册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b.履职承诺:投标人须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中标后在本项目履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履职的,招标人按合同相关条款要求投标人承担责任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拟派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未被禁止参与投标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其在渝承揽的新业务中任职。若其被暂停在渝承揽的新业务中任职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c.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设计成果文件备案或批复或审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项目总投资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医疗建筑项目设计业绩(设计内容至少包含初步设计),并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查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注:(1)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查的设计成果文件为准。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
②设计团队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投标人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组建项目设计团队,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设计团队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专业设计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或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签订合同后不满足该要求的,招标人按合同相关条款要求投标人承担责任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
提供:承诺(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7)其他要求:
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表投标人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本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委托代理人须是投标单位人员。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特别说明:(1)上述要求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3)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
①企业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②拟派人员在投标单位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 2026年4月至2026年9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拟派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在投标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